在中外历史上,师生恋曾被颂为一种美谈,但是在美国,随着男女平等的进一步深入,自1980年代以来师生恋已经定名为一个恶行,成为过街老鼠。禁止师生恋成为美国高等院校的基本规则。
禁止师生恋:看见权力关系
在美国高等院校中,禁止有共同学术兴趣的师生之间有浪漫关系。所谓有共同学术兴趣,具体地说是教授不能是这个学生的学术指导,学生也不能选这个教授的课。这个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但是作为学校的规章政策已经被绝大部分大学采纳。这个规则产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直接产生于美国女权主义理论以及性骚扰教育在校园的普及。
女权主义理论强调关注任何不平等的关系中的权力的作用,校园内一个常见的不平等的关系就是师生之间的恋情关系。女权主义理论指出,在这种不平等的恋情关系里,有权力的一方(大多是老师)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势的一方进行性威胁或性压迫。
老师可以通过自己的年龄,地位来许诺或惩罚老师有兴趣的学生。在这种不平等的关系里,弱势者不得不屈从。为了保护弱势者的利益,美国大学从八十年代起纷纷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杜绝任何滥用权力的可能。禁止师生恋与美国女性反对性骚扰运动紧密相连。性骚扰的一个基本定义就是有权力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权力对没有权力的一方进行性挑逗或发生性关系。
把这个定义运用到校园里,1984年,贝丽•德泽赤Billie Dziech 和林达•维纳Linda Weiner 在反对校园内性骚扰著作《欲望横流的教授》中写到:“学生和教授之间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关系,只要他的职位给他对她的权力。”很多大学九十年代还没有明文规定不许师生恋,只是要求一旦师生发生性关系他们一定要有书写的双方同意的文字。可是这个政策不久就遭到挑战。有个学生写到:“我自己遭受性骚扰的经验让我相信双方同意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中根本不存在。
权力所在,责任也在。” 这样的讨论越来越深刻和广泛,最后导致美国各个大学普遍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南非诺贝尔获奖作家约翰•库切在他的代表作《丢脸》中写到一个教授因为孤独跟一个女学生有了一段恋情,他还利用自己的教授权力为这个女生考试作弊。
这件事被发现后,学校开除了他,弄得他身败名裂。这个故事虽然是小说,但是,现实中亦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美国的大学不看什么原因,不管是不是学生要利用老师等等,只要是师生恋这样的事情,只要这样的事情被公开,学校惩罚的不是学生,而是老师,因为老师在体制上比学生有权力。任何老师有这种师生恋关系,一旦发现,就会被解雇或开除,留任的极为例外。
试想一个十八岁的女孩子,第一次来到大学,远离父母,她可能会对年长她的老师产生崇拜之情,某些老师也会利用这种崇拜。在这样的关系里,怎么能有平等?但是,一个十八岁的女孩子是成年人,美国的法律把十八岁和三十八岁的人都看作成年人,他们都有成年人的权利,相爱是他们的权利,法律上没有条文可以禁止成年人恋爱。
因此,禁止师生恋不是法律,却是各个大学的规则。这个规则非常严格。我们这些在学校工作的,每年都有反性骚扰训练。这些规则可以说是渗透到了我们日常工作中,作为教授,我的学生来我的办公室谈事情,只要学生在,我的办公室的门就一定要敞开着,这是不必言说的教师行为准则之一。美国大学禁止师生恋的历史
美国大学对师生恋的禁止并不是一开始就如此严格的,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八十年代之前,大学对师生恋没有任何规定,在教师守则里也没有明文限制。1983年形势开始变化。该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教务长给学校写了一封公开信,提出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是错的。
这封信激起很多反响,其中已经退休的一个教授,他五十多年前与自己的学生结了婚,也写公开信质疑教务长。这位教授以自己的经历为例,问该怎样做。教务长回信说,对“教学与非教学人员之有浪漫情感是时髦的时代”的婚姻,现在的规则无法适用。但是,时代变化,现在的人们对权力关系有强烈的自觉意识,对师生恋有不同的看法了。这个讨论的结果是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规则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与指导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这是美国高等学校第一个颁布的师生恋规则。
1986年,艾荷华大学颁布了更具体的规则:教授不允许与上自己课的和自己指导的学生有浪漫关系。潜意是:如果学生不上该教授的课,也不是该教授的指导的学生,这种关系学校不闻也不问。艾荷华模式成为美国大学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的主要模式。2001年,佛吉尼亚州威廉和玛丽学院的某个教师在富有盛名的一个男性杂志上发表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这个故事所造成的舆论影响导致学校决定禁止师生恋,无论老师与学生是否有直接的指导关系。佛吉尼亚州威廉和玛丽学院的学校规则成为新的世纪的模式。
2003年加州大学九个分校教授联合通过了教授守则中的彻底师生恋:禁止教授和对教授所工作的领域有兴趣的学生——哪怕这个学生没有选教授的课,只是有兴趣,禁止他们之间,即使是双方同意的性关系。这个模式已经被美国的大部分大学采纳。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并不是没有反对的声音。师生恋这个问题,二十多年来,隔几年就在美国的媒体上爆发一次,爆发的时候就会有不同的声音讨论这个问题。
2001年佛吉尼亚州威廉和玛丽学院事件在全国的媒体上沸腾的时候,著名的女权主义学者,威斯康辛大学英语和比较文学杰出教授珍妮•盖洛普(Jane Gallop)就反对大学禁止师生恋。她以自己的故事为例认为师生恋激发了她的智识激情。她在读研究生的时候跟自己的指导教师有恋情,成为教授后跟自己的男学生和女学生有暧昧关系。
她曾经写过一本书《被指控性骚扰的女权主义者》,既是自传,更是通过自传批判性地分析美国大学里的性骚扰理论和状态。2007年加州大学洛山机分校心理学教授保罗•阿布拉姆森在其新书《象牙塔里的浪漫》中认为大学禁止师生恋违反美国的宪法和个人自由的基本原则。
他认为加州九个大学教职员工通过的规则把教授学生都看成是不能负责任的非成年人,实际上是对教授和学生的贬低。他本人是性心理专家,结过四次婚。书出来后,书评一致认为他的出发点或许是对的,可是他的论点老生常谈。有的人干脆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他不得不出来说,他已经二十年没有跟学生约会了。他的第四任太太不是他的学生。与此同时各大学仍在纷纷通过自己的规则。
2008年初,奥巴马竞选总统正值火热,报纸上接出奥巴马和妻子米歇儿实际上是某种形式的师生恋:1989夏天年奥巴马到芝加哥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三个月,他的指导就是他现在的太太米歇儿。虽然当时米歇儿并没有立刻跟奥巴马约会,但是那年的夏末,他们开始约会谈恋爱,1992年结婚。
以这个美谈为例,一些一直反对大学禁止师生恋的人再次论证说,禁止师生恋违法美国宪法。与此同时,佛蒙特州的明德大学,佛罗里达州海湾大学等都纷纷通过更严格的教师行为准则并把这个准则扩大到其他方面:不但禁止师生恋,而且禁止大学体育教练与学生的浪漫关系。现在大学内禁止师生恋已经成为常识,被普遍接受。看似”违宪“的校园规范为何可以通过?
美国大学禁止师生恋从开始就一直有反对的声音。反对的主要理由有四个:
第一,美国宪法,特别是第九修正案,承认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禁止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直接违背宪法和宪法修正案;
第二,爱情无国界,无疆界,可能在任何人之间发生。大学内不许爱神丘比特存在,是对人性本身的禁锢。
第三,大学之内的爱情,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认为知识分子之间严肃的思想交换具有爱慕的成分,这种爱慕能导致对真理的爱。
比如著名的汉娜•阿伦特跟她的老师海德格尔的爱情,美国作家苏珊•桑塔格在17岁的时候跟自己的老师的爱情都在某种程度上帮助这些女性成为杰出的人物。禁止师生恋是跟存在上千年的学院内的爱情传统对抗;第四,大学教师和学生生都是成年人,成年人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自由。禁止师生恋是一种控制人们私生活的方式,是不可容忍的检查制度的一种,是对人的自由人权的侵犯。
反对的声音一直存在,但是没有能阻挡各个大学越来越严格的规定,原因在于禁止师生恋对教师和学生都有好处,而且这种好处被大家认同,特别是被教师和学校管理者认同。顺便说一句,美国各大学的教师道德守则都必须通过全体教师表决才能生效,不是学校管理者自己心血来潮或赶时髦的产物,因此这种规则在通过之前都会有很多辩论,利弊等等都在辩论中越辨越明。教师们当然意识到这个规则与人权和自由的关系,但是绝大部分教师都支持这个规则,这是这个规则能被绝大部分美国大学接受的根本基础。禁止师生恋强调大学的特殊作用:培养有道德的有知识的公民。
大学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也是培养青年人的摇篮。教师不仅仅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也教育学生成为一个有道德的有知识的公民。教师有为人师表的道德范式作用。一个教师公私不分,利用自己在教室内的权力,混淆公私两个领域,不能以身作则,怎能教育别人?一个学生利用自己的年青或性别优势,通过与教授有私情,得到好分数或其他好处,这样的行为怎能在大学里受到鼓励?
因此,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正如学术自由不是允许教授上课想说什么说什么,宪法保障的自由和幸福权利不是允许课上调情和权力交换。从大学的作用讲起,心中还有对自己的职业尊重的教授们赞成把禁止师生恋写在校规上。禁止师生恋除了杜绝教授滥用权力外,根本的是强调保护老师和学生利益。
学生毕竟年青,容易在对知识着迷的同时也对传授知识的那个人着迷。学生喜欢教授的事例很多。如果教授利用这种年青的感情,很有可能伤害年青的学生。学生在与教师的关系中毕竟处于弱势,如果一个老师追逐一个学生,学生不敢说不,对学生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这样的事情也是举不胜举。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学生并不一定都纯洁无暇,年青不见得不世故人情。一个学生可能利用某个正经历中年危机的老师达到自己的目的。老师也可能被伤害。
被伤害的学生和教师都会对学校的正常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对这样的可能最好是防微杜渐,根本不让这种情形出现。这就是禁止师生恋,彻底铲除教师和学生被伤害的可能,用校规保护两种的利益。禁止师生恋不但防止裙带主义,在教育中体现公平和公正的理想,也保护校方。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如果一个老师追逐学生,学生受到伤害,学生和家长很可能会诉诸法律,起诉学校和老师。
美国各大学管理者之所以也非常积极推动禁止师生恋,是因为很多这种法律诉讼校方左右为难。管理者要处理教师,承担经济损失,承担学校名誉抹黑的后果。美国的私立大学名誉极为重要,大学的资金是靠捐助而来,没有了名誉就没有了资金来源。大学管理者承担不起这样的损失。一旦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大学管理者要花很多人力物力精力来处理,来重新树立学校形象。因此,大学的管理者,校长和行政阶层也非常积极支持禁止师生恋。各方都会受益,这是禁止师生恋能被美国各大学广泛接受的原因。禁止师生恋的出发点是监督权力
有人问,大学里怎么能禁止爱情?怎么能禁止人与人之间的性吸引力?有人似乎认为大学是一个浪漫的世界,就应该有浪漫的关系存在。我在前面分析这个议题的诸多方面时,一直在强调禁止师生恋的根本是对权力关系的警觉:在师生恋的关系里有这样几种关系存在并发生作用:师生的权力关系,男人与女人的权力关系,还有年龄的权力关系。禁止师生恋的根本是对这些关系的权力的监督,不允许任何人滥用权力,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对弱势进行剥夺。在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权力关系。
在两个人的世界里,权力关系也依然存在,虽然两个人完全可以建立一个平等关系,但是在一个男权社会,我们见到更多的是男女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在中国,男女平等还只是一个梦想,远远没有实现。虽然有的家庭是妻子当家,但是妻子当家不意味着平等,很可能是用一种压迫代替另一种压迫。没有人天生是平等思想者,我们受的教育一直仍然是男尊女卑的,成为一个具有平等思想的人得经过教育和自我反思。我不认为家里太太跋扈就是女权。我也不认为一个女人粗鲁粗狂所谓像男人就是女权。
师生恋关系里面有这样几层关系:师生、男女、年龄。占优势的人可能是年龄大的、男性、老师;也可能是年龄小的、女性、学生。这种权力转换关系因人而定,不是男人就一定是有权力的,虽然在中国这样的可能比较大。禁止师生恋不是禁止爱情,而是禁止滥用权力。
如果一个老师爱上了学生,这个学生可以退学回家或换学校,或这个老师换学校或换工作,只要老师没有因为跟学生的裙带关系给这个学生特权,学生没有利用老师的权力得到他/她想要的东西,这种爱情无人限制。禁止师生恋只有在这对师生有共同的学术兴趣(不管是不是一个系),特别是学生上老师的课,或接受老师的指导这种状态下才是极为严格的。目前在美国,如果学生是大学生,禁止几乎是一律的,不管这个学生与老师有没有共同的学术兴趣,除非这个恋情不公开,没有人知道。
研究生因为年龄大,情况不是一概而论,但是,研究生和老师的恋情也不能有共同的学术兴趣,他们之间不能公私不分。去年三月墨西哥大学英语系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该系创作性写作教授丽莎•施瓦兹Lisa Chávez被发现在一个性虐网站上和本系的一个女研究生合影。她们合影的姿态是性虐活动中的施虐和受虐者。这张照片引起学校大哗。很多人要求开除施瓦兹。
但是学校做出决定:施瓦兹教授的性虐是她个人的性选择,与学校无关,也与她教书无关。这个研究生不被她指导,也不上她的课,她们之间也不是爱情关系(她们两个人都站出来说她们不是情人,而是为了某个俱乐部的活动特别拍的照片),学校也不管。但是这个事件现在已经越演越大。系主任已经辞职,因为处理不当。一个多月前,另外一个教授因为抗议学校不处理施瓦兹,也辞职。未来这个事件会怎样发展,我们还要拭目以待。所以我想再强调一次:禁止师生恋的根本是监督权力,不给有权力的人滥用权力的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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