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的美税网
有人说:“我不过是拿张绿卡,每年到美国报到一次两次,既没有在美国居住,也不在美国工作,更不在美国投资赚钱,为什么会欠美国政府的税?”
现为Inter Tax负责人何美惠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自有妙论来支持向美国居民和公民课税的理由。
他们会说,住在美国国内是向美国政府买“服务”,所以要向政府缴税,住在海外的美国公民和居民则是在向美国政府买“保险”。
总之,美国公民或居民不论在天涯海角,都要向“山姆大叔”申报和缴税。
何美惠分析道,不论“服务理论”和“保险理论”是否强词夺理,这两个理论不只适用于所得税,也适用于遗产税和赠予税,美国公民和居民的“世界收入”和“世界财产”都是美国政府的课税范围。
联邦所得税最高税率是39.6%,加上社会福利税15.3等杂税;若住在加州,州税个人所得税率高达9.3%。
联邦税加上州税,一个人的收入半数以上可能要缴所得税。
拿到收入时就已被“山姆大叔”收了一次,剩下的一半省吃俭用,好不容易积蓄一点资产,准备留给子孙,“山姆大叔”又以遗产税和赠予税来争财产。
美国的遗产和赠予税的最高税率是55%,也就是在传给子孙时,又要被“山姆大叔”收走一次。
报税
在美国,令人闻之色变的机构,可说非国税局(IRS)莫属。
非法逃漏税,除须缴纳数倍巨额罚款外,还可能被判刑入狱。
留学生虽然收入菲薄,却仍有可能被稽查。
笔者友人即因漏报实习收入二千元而被追踪。
故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更莫以税小而不报。
近年来,国税局高度电脑化,雇主或奖学金的发给机构之申报结果,与你的申报不符,是很容易被比对出来的。
首先,对于报税人之身份,国税局不以有无居留权为定义标准。
国税局判断居民(Resident)、非居民(non-resident)系以申报人实际在美居留时间为准。
且不论该居留,甚至该项收入为合法或非法,均不得逃漏税。
本节中所指之居民,系以国税局定义为准,读者请勿与移民局之居留权观念混淆。
国税局认为:
(1)持有F、J、M签证之留学生来美超过五年者;
(2)持J签证之访问或交换学者来美二年以上;
(3)持M签证且合于上述中任何一项者,均属于“居民”(Resident)。
若为“非居民”(Non-resident)则:
(1)自美国以外所得之奖学金及收入均不必申报,若校方先行扣缴,亦可申请退税;
(2)银行利息免税,但开户时应填W-8表格,说明开户人的非居民身份;
(3)仅得申报个人税务,配偶不得同时申报。
若被国税局定义为“居民”,则所有收入皆须申报,也得付社会安全福利税及失业救济福利税。
但若您能证明:
(1)在签证之居留期满前会离开美国;
(2)在自己国家仍有报税或持续居留之记录;
(3)无意长期居留美国。
完全符合以上三点,并能提供相关之文件,国税局分区主管亦可核准您以“非居民”身份报税。
“非居民”报税,须填两项表格:
(1)1040NR;
(2)个人资料表,包括姓名、地址、社安号码、护照号码、国籍、签证种类与号码、来美时间、预定居留时间、校名、系别、指导教授姓名、地址、电话等。
“居民”报税,有三种表格可选,不必缴个人资料。
(1)1040EZ,最为简单,申报者须:
* 未婚;
* 只申请个人宽减额;
* 综合净所得少于五万元;
* 收入来源仅为薪资、奖学金,及低于四百元之银行或其它投资所得之利息;
* 只有标准扣除额。
(2)1040A,与 1040EZ 不同点在已婚或有扶养子女者,可以此申请扶养人之宽减额。
(3)1040,项目多,但扣除额 (Itemized Deduction)的项目也多。
一般各种报税表格,年初起即可于各公共图书馆、邮局、银行等处免费取得表格,亦或电 1-800-TAX-FORM 向国税局索取。
该号码亦提供各种报税的说明手册 (Publication)。
此外,1-800 -829-1040 亦为国税局所设的税务谘询服务专线,您无须透漏姓名、电话、地址等资讯,国税局有义务为您解答问题。
填妥税表后,请仔细核对,并检查应附上之相关资料,以免日后补寄。
最后,务必将一切表格及所附文件,一一影印,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备稽查。
报税时,先填联邦税,得出综合净所得后,再以此数据填报州税。
并于截止日四月十五日前寄出。
若无任何收入者,则截止日期为六月十五日。
总之,诚实申报,固然是您的义务,但别忘了,于合法范围内,节税与避税,也是您应享有的权益!
中国留学人员如何免税
中美两国政府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正式实行。
该协定的第十九条、二十条涉及我留美人员享受免税待遇的问题,我留学人员可据此向美税务部门申请免除联邦所得税。
中国税务部门目前不对我留学人员在美收入征税。
下面对我留学人员在美国的纳税、免税作一简单介绍:
一、税的种类
我国留学人员一般只与下列四种税有关(凡是没有从美国政府取得任何收入的人员,如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就不必纳税)。
1、FICA税,此项是联邦退休基金,全称是FEDERAL IN SURANCE CONTRIBUTION ACT,占收入的7%,持J-1和F-1签证者不必交纳。
如第一次被扣除了,可持护照去学校的留学生办公室或人事部门办理免扣手续。
2、联邦税,这是比例最高的一项税,按收入多少不等,留学生约占11%-15%,由于中美两国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留学人员可以全免或部分免交。
3、州税,各州税率税法不一,以宾州为例,年收入在四千五百元以下者免交,五千四百元以上者交2%二者之间的则按收入多少定不同的比例。
免税协定对州税不适用,但有些收入如奖学金(SCHOLARSHIP,FELLOWSHIP)仍是免税的,但要到系主任那里开证明。
4、地方税,其税率税法更是各地不一,以宾州州立大学所在地STATECOLLEGE为例,是在当地所得收入的1.8%,但外国人只需交0.5%。
每次都从收入中预扣1.8%,到次年春季填表报税时再持护照去当地税务部门要回1.3%。
二、联邦税免税问题
中美两国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自一九八七年起生效,与留学人员有关的是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在美时间不超过三年的访问学者、客座教授,从事教学与科研的收入不必交税(仅指联邦税,下同),第二十条指出,留学人员的收入若系奖学金则不必交税;若属个人劳务所得,可从总收入中除去5000元再计联邦税。
至于当TA、RA的收入属于那一种,可在报税时询问当地税务部门,以他们的回答为准。
三、避免扣除
如果不作声明,留学生每月的收入中税都会被自动扣除,尽管有很大一部分是不必交的。
到第二年夏天退回你时已损失不少利息。
要想避免这种损失,可申请免扣(EXEMPT ION)。
FICA只要去申请一次,地方税不可以免扣。
关于联邦税,可向系办公室索取W-4及W-4E卡片,每年二月二十五日前填好交上,即可免扣。
四、填表报税
每年春季留学人员都会收到报税表,让你计算自己一年应交的税,多退少补。
填表时可向老同学和留学生办公室咨询。
每年截止报税的时间是四月十五日,如不交不退或需补交税的,在此日期前寄出就可;要是准备退税的,则越早寄出报税表,越早得到退款。
五、中美两国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中有关留学人员免税的条款:
ARTICLE 19 An individual who is, or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was,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is temporarilypr esent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the primary purpose of teaching, giving lectures or conducting research at a university, college, school or other accredite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or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 tution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tracting State for a period not exceeding three years in the aggregate in respect of remuneration for such teaching, lectures or research.
ARTICLE 20 A student, business apprentice or trainee who is or was immediately before visiting a Contracting State, a resident of the other Contracting State and who is present in the first-mentioned Constracting State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his education, training or obtaining special tech
nical experience shall be exempt from tax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with respect to:
(a) payments received from abroad for the purpose of his maintenance, education, study, esearch or training;
(b) grants or awards from a government, scientific, educational or other tax -exempt organization; and
(c) income from personal services performed in that Contracting State in an amount not in excess of 5,000 United States dollars or its equivalent in Chinese yuan for any taxable year.
The benefits provided under this Article shall extend only for such period of time as is reasonably necessary to complete the education or training.
在美的中国留学人员有关免税问题如需要详尽资料,请与美国联邦税务部门(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联系查询,电话号码为:1-800-424-3676或1-800-424-1040,据了解,其Publication901,和Publication519为此类免税问题的解释性文件。
在华美国留学人员有关免税问题,请与中国国税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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