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英国的公学(Public School),很容易在字面上让人迷惑,以为这是专门由政府出资开办,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一般市民子弟受教育的机会,如同国立大学一样。实际上,公学和政府无关,只是表示学校可以公开向全国招生,而不只限于特定宗教、种族或地区的学生。早期的公学也是开放给穷人的孩子就读,不过时至今日,公学已成为私立学校当中的精英学校,历史悠久的英国公学培养出来的学生大多是英国各领域的精英,而且学费昂贵,普通人是无法负担的。公学已经突破了所谓私人办学的桎梏,而成为一种“社会等级”制造者。比如一般私立学校会被称为“独立学校”(Independent School),哈罗公学后来创办的约翰·利昂学校,就不是公学,而是一所独立学校。
“公学”并没有特定的标准,但是它们一般都有悠久历史,课程设置注重人文教育而非科学,设立在英国中学中已经很少见的古典与宗教课程,注重体育活动,学费昂贵,而且很少提供奖学金等特点。14世纪前后,英国在贵族人士、国务活动家、宗教团体和慈善团体的倡议和资助下,创办了一批主要培训神职人员的文法中学。一部分办得较好的文法中学,由于得到上流社会的支持和捐款的增多,逐渐成为纯贵族化的膳宿学校。从19世纪初叶起称为“公学”。
英国有9所著名的公学。最早的温切斯特公学于1382年建立。最著名的伊顿公学成立于1440年。圣保罗公学、什鲁斯伯里公学、威斯敏斯特公学、拉格比公学、麦钱特泰勒斯公学和哈罗公学,都是在15~16世纪创办的。切尔特豪斯公学到17世纪才创立。直到19世纪以前,公学的总数不过20~30所。1828~1842年,拉格比公学的校长阿诺德对公学进行改革,以感化代替粗暴对待学生的传统,并对语文、历史的教学作了改进,以适应培养社会活动家的要求。1861年皇家委员会承认上述9所公学。1868年通过的公学法案只正式承认了除圣保罗公学和麦钱特泰勒斯公学(因两校走读)的其他7所公学。1869年校长联合会成立。规定其下属成员学校都可称为公学。
此后有许多文法中学和私立中学改为公学,工厂企业对公学的捐款也大量增加,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公学。1941年公学董事会协会成立。1944年,教育部长R. A. 巴特勒颁布教育法案,规定凡属公学董事会协会的成员学校都授予公学称号,并任命一个委员会考虑公学与国家普通教育制度的关系。1965年以后,政府又任命一个公学委员会,明确规定公学为校长联合会或董事会协会或女子学校董事会协会的成员学校。
1974年英国共有250所公学,直到现在,公学在英国国民教育制度中仍然自成系统。生源中其预备学校的学生占到了近一半的比例,办学的主要目的是为牛津、剑桥等大学输送新生,故公学又有大学预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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