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留学生视转学为平常事,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对移民官发出新指引,要求移民官在审核学生签证时,必须把学生转学的原因也纳入考虑因素,并检视学生是否仍是朝着取得加拿大学位或证书的方向前进,否则学生可能不符合“积极学习”(actively pursuing studies)条件,因此不能再获学生签证。
确有学生曾因为转学,而未提供充分说明,令其学签被取消。他认为,在新的指引出台后,在机场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官员也很可能根据该指引,审查入境学生是否“积极学习”,一些未能马上提供证据的学生,签证随时不保。
日前,加拿大移民部公布的对移民官核发学生签证的最新工作指引,首次订出留学生因故暂停上学的上限为150天,学生如因转换学校、休学、延缓学习或学校关闭等原因而暂时未能上学的话,必须在150天期限届满前恢复上学,否则也会被视为不“积极学习”。
指引并对违反“积极学习”条件的留学生,可能面临的后果作出明确解释。指引说,违反条件的学生将被发出“排除令”(exclusion order),是遣返令(removal order)的一种。
一名抵达加拿大的中国留学生
此外,指引称,违反学生签证条件或持学生签证打黑工,有可能影响将来申请与移民法有关的其他签证。例如,6个月之内不会获发新的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等。
移民部在最新对移民官核发学生签证的指引中,提供学生可证明自己确实“积极学习”的例子,包括学生注册证明、成绩单、学校老师出具的推荐信等9项。
移民部强调,这9项证明只是举例,移民官有权要求学生提供其他不在此列的证明。
移民部举例的有效证明包括:学校对学生已注册的官方确认文件;学校证明学生已申请休学并获准;学校证明学生已退学或退出学系;学校确认学生已暂停被休学,或是已被退学;学校确认学生已停止上课的日期;现在与之前的成绩单。
可证明的文件还包括:由教授发出说明学生性格或是学习态度的信件;证明学生有特殊医疗需要,以及无法上课时间的医生纸;学校已经停止运作或是不再提供科系或课程的证明。
除了上述9项证明,移民部在指引中强调,任何移民官自行判断认为有需要的文件,让移民官视情况自行调整要求何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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