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义务教育阶段,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仍是重点。为此,《通知》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招生考试环节,《意见》提出:
据了解,此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曾多次强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具有强制性。私塾、国学班等机构很难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开齐开足相关课程,因此只能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能替代正规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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