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亚利桑那大学(University of Arizona)的詹姆斯e罗杰斯法学院(James E. Rogers College of Law)宣布,将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交LSAT分数,而是允许申请者提交GRE分数。自那以来,包括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在内的其他20所法学院也采取了同样的做法。
尽管LSAT仍是大多数法学博士学位课程的入学要求,但一些法学院愿意接受GRE考试,这让这些法学院的申请者可以选择他们希望参加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纽约州怀特普莱恩斯(White Plains)的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伊丽莎白豪布法学院(Elisabeth Haub School of Law)负责教员发展和战略规划的副院长艾米丽戈尔德瓦尔德曼(Emily Gold Waldman)说她说,她所在的学校最近决定接受GRE考试,一方面是为了给申请J.D.的学生更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扩大申请J.D.的人数,让那些可能被LSAT要求吓退的人也加入进来。
瓦尔德曼说,她所在学校的一群有抱负的律师希望通过它的“绿色友好”政策吸引那些目前正在读研或刚刚获得研究生学位的人。因为这些学生通常已经有了GRE成绩,如果他们不用准备和支付LSAT的费用就可以申请法学院,那么他们申请法学博士的过程就会更快、更便宜、更容易。
她说:“说我们会接受他们的GRE成绩,是在为他们省钱,因为他们不用再参加考试。”“我们为他们节省了时间,因为他们不需要为另一场考试做准备,也不需要离开工作去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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